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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s Rules · 1915 · Part I · Article IX · zh-TW

§49 委員會的分類

Committees Classified

治理型 boards 與一般委員會的基本分類,以及權限角色差異。

第九篇 委員會與董事會等

§49 委員會的分類

委員會(Committee)是由會議體或組織任命或選出的一個人或多人所組成,用來研究、調查、處理特定事項,或兼具這些功能的機關。

Robert 將本篇所處理的委員會大致分成兩類:

  1. 治理型小型會議體:例如 Boards of Managers or Directors、Boards of Trustees、Executive Committees 等;
  2. 一般委員會:包括特別委員會、常設委員會,以及全體委員會與其替代程序。

這個分類的重點不只是名稱,而是權限與程序。前者通常被授與在上級會議體休會期間持續行使一定權限;後者則主要負責準備、調查、整理與提出建議,並受交付事項的範圍拘束。

翻譯說明

Board 在不同組織可能對應董事會、理事會、受託人會議或其他治理機關。本站不強行用單一台灣法人組織名稱覆蓋原文,正文依上下文並列英文或採功能性譯法。

原書:p. 206,Part I, Article IX, §49, Committees Classif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