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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s Rules · 1915 · Part I · Article IV · zh-TW

§26 與提名有關的動議

Motions relating to Nominations

提名方式、結束提名與重新開放提名的程序與門檻。

第四篇 偶發動議

§26 與提名有關的動議

Motions relating to Nominations

若章程或規則沒有規定提名方式,會議體也尚未就此作成命令,任何會員都可以提出動議,決定某項職位應採何種方式提名。若選舉已在待決,這項動議是選舉所衍生的偶發動議;若選舉尚未待決,則屬關聯主動議

本動議不得討論。作為偶發動議提出時,除修正外不能再適用其他附屬動議,並讓位於各項優先動議。

提名方式

動議可以規定由主席提名、由會場自由提名(open nominations)、設置提名委員會、以投票方式提名,或以郵寄方式提名等。具體方式依組織性質與相關規則決定;提名與選舉的進一步規則見 §66。

結束提名

如果提名來自會場或委員會,主席在進入選舉前應先詢問是否還有其他提名;若無人回應,可以宣布提名結束。在非常大型的會議體中,也可能正式提出結束提名的動議,但必須先給予合理的提名時間;在合理時間以前提出,主席不應受理。

正式「結束提名」是與提名及選舉相關的關聯主動議。它不得討論,可以就「何時結束」提出修正,但不能適用其他附屬動議;它讓位於各項優先動議,並因會限制會員的提名權而需要三分之二表決

重新開放提名

如有理由需要重新開放提名,可以多數決定。重新開放提名不得討論,可以就時間修正,但不能適用其他附屬動議;同樣讓位於各項優先動議。

原書:pp. 96–97,Part I, Article IV, §26, Motions relating to Nomin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