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s Rules · 1915 · Part I · Article V · zh-TW
§33 修正動議
Amend
改變待決動議文字或內容,包括一級、二級修正、替代、相關性與填補空白。
第五篇 附屬動議
§33 修正動議
To Amend
修正動議(Amend)用來改變待決問題的文字或內容。它優先於無期延期動議,讓位於其他附屬動議、所有優先動議與偶發動議;但分開動議依 §24 的特殊規則,在修正與無期延期直接待決時仍可提出。
修正可以適用於除本節「不可修正動議」以外的各類可修正問題。停止討論、限制或延長討論可以只適用於修正案或二級修正,而不必同時作用於主問題。
一級修正與二級修正
修正動議本身還可以再修正一次,形成二級修正(amendment of an amendment);二級修正不能再修正,三級修正不合秩序。同一時間最多只能有一項一級修正與一項二級修正直接待決,但前一項處理完後,可以依序提出不限數量的新修正。
修正是否可討論,原則上取決於被修正的動議是否可討論。對正在待決問題的修正通常只需過半數,即使原動議最後採納需三分之二;但若是修改已經通過的章程、細則、議事規則或議事順序,該「修改既有規則」本身是主動議,須依相應較高門檻處理,而對這項修正主動議提出的二級修正仍只需過半數。
三種基本修正形式
- 加入/插入:在指定位置插入字句,或在末尾增列文字。
- 刪除:刪除指定的連續字句或整段。
- 刪除並加入:同時刪除若干文字並插入其他文字;若對象是整個段落或整份決議,通常稱為替代(substitute)。
「刪除並加入」是一個不可分割的修正動議,不能拆成先刪除、再決定是否加入;但為了讓雙方完善文字,審議二級修正時先處理擬刪除的部分,再處理擬加入的部分。不能用修正方式把一種修正形式直接轉換成另一種形式。
主席接述修正時應清楚說明修改位置與修改後的效果;修正表決一完成,不論通過或否決,主席都應立即宣布結果,並重新接述現在直接待決的問題。
不能重複決定同一實質問題
一旦會議體已決定某些文字應加入,不能立刻用另一修正把同一文字原樣刪除;同理,已決定刪除的文字不能立刻原樣插回。若要重新處理,必須透過復議,或提出在文字、位置或效果上足以構成實質新問題的方案。
因此,刪除案被否決後,仍可提出「刪除其中一部分」「刪除並加入其他文字」等實質不同方案;替代案被否決後,也不代表新段落永遠不得以其他位置或不同形式加入。
整段與替代案
加入整段、刪除整段或以另一段替代,都是一級修正,所以已有一級修正待決時不能再提出。Robert 建議在最終表決前,先讓原段落與擬替代段落各自的支持者透過二級修正把文字整理到最佳狀態,再表決是否替代。
即使被替代的段落就是整份決議,替代案通過也只代表「新文字取代舊文字」,仍必須再對修正後的整份決議作一次最終採納表決。
在逐段審議長篇文件時,整份文件的替代案應等各段都處理完、主席宣布全文再次開放修正後再提出;但委員會在一、二級修正原本待決的情況下,可以把付委文件報告回來並另建議整份替代案,回到會議體後仍先處理原先待決修正,再處理委員會替代案。
相關性(germaneness)
修正必須與被修正事項具有實質關聯;二級修正同時必須與一級修正及主問題相關。不能假借修正引入完全獨立的新問題。
「相關」不代表必須支持原案精神。修正可以把立場改成原提案人不喜歡的方向,只要仍在同一主題內。例如把「譴責某人的行為」改成「感謝某人的行為」,都仍是在評價同一行為;但把「購買書籍」改成「興建建築物」就是另一主題。
不合秩序的修正包括:與主題無關、使修正後的肯定表決在實質上等同原問題的否定、重複本會期已決定的同一問題、把一種修正形式變成另一種、把一種動議形式偷換成另一種、刪除決議案中作為形式必要的 Resolved、留下不成合理命題的文字,以及荒謬或拖延性的修正。主席若對相關性確有疑義,Robert 建議應偏向受理,或把是否合秩序交會議體決定,而非輕率排除。
Robert 1915 列出的不可修正事項
原始主動議都可修正;其他動議則依各自規則。Robert 在本節集中列出不可修正者,包括:具優先性且不附條件的散會、要求依當日議程進行、秩序問題與申訴、反對考慮、要求起立複核表決、准許收回動議、准許失序後繼續發言、各種請求、越序提請事項、暫停規則、擱置、抽出、復議、停止討論、無期延期、二級修正、填補空白提案,以及提名本身。各項仍應回到其本節規則判讀。
修改已通過事項與會議紀錄
對已通過決議、章程或細則提出修改時,因原文本身不是待決問題,這項「修正既有文本」是新的主動議,不是附屬修正。若要刪除整個已通過決議,通常依 §37 取銷處理;章程、細則等則依 §68 的特別修正規則。
會議紀錄通常可在提出更正時非正式修改;若有人反對,就正式表決。紀錄錯誤無論隔多久都可以更正,但紀錄已通過且太遲復議後,如沒有事先通知,更正須三分之二;有事先通知則過半數即可。條、節、段編號等純機械性調整由書記直接更正,不需動議。
填補空白
填補姓名、數字、日期等空白採不同於普通修正的程序。多名會員可以各自提出不同選項,不需附議;各選項不是彼此的一級/二級修正,而是獨立方案,依適當順序逐一表決,直到某方案取得過半數。
姓名通常依提出順序表決;若名額多於一人,就依序表決到選滿。數字或日期則原則上先表決最大金額、最長時間、最遠日期,但若這種順序會使第一次表決不合理地阻斷真正偏好,主席應反向排序。例如授權「最高可花多少」通常由最高金額往下;設定「最低願意出售價格」則可能從最低金額往上。
必要時,主席可在無人反對下把原本多層修正整理成「留一個空白,讓多個方案填入」;有人反對時,可以不經動議由主席直接把是否建立空白交付表決,或由會員提出不可討論、不可修正的偶發動議建立空白。
空白通常應在整份決議最終表決前填妥;若停止討論導致骨架決議先被通過,則在處理任何非優先事項以前,仍必須把空白補齊。
提名在 Robert 的結構上也比照填補空白:可以同時有多個人選,不互為修正,依提出順序表決,直到有人取得過半數。
台灣《會議規範》同樣使用「修正動議」並區分加入、刪除及刪除後加入等方式。本站仍以 Robert 1915 對一級/二級修正、替代、相關性與填補空白的具體演算法為正文基準。
原書:pp. 134–152,Part I, Article V, §33, To Am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