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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s Rules · 1915 · Part I · Article V · zh-TW

§34 無期延期動議

Postpone Indefinitely

以間接方式在本會期拒絕主動議。

第五篇 附屬動議

§34 無期延期動議

To Postpone Indefinitely

無期延期動議(Postpone Indefinitely)在所有附屬動議中順位最低,只優先於它所適用的主動議;它讓位於所有優先動議、偶發動議與其他附屬動議。

本動議不得修正;除停止討論,以及限制或延長討論以外,不能再適用其他附屬動議。它本身可以討論,而且會把主問題的實質內容一併開放討論。

適用範圍

無期延期只能適用於主問題;其中也包括權宜問題與當日議程事項在它們已正式成為會議體待決問題之後的情形。它不能適用於其他附屬動議。

若無期延期正在待決,而主問題後來被付委,無期延期動議即告消滅,不隨主問題一起送進委員會。

復議與重提

通過無期延期的表決可以復議;否決無期延期的表決不能復議。後者不能復議,是因為接下來對主問題本身的表決已經提供實質相同的機會:反對無期延期者仍可在主問題上投反對票。

無期延期一旦被否決,在同一會期不能再次提出;即使主問題後來經過修正,也不能藉此重提同一無期延期動議。

真正目的

名稱雖然是「延期」,它的目的不是等待未來某個時間再處理,而是在本會期拒絕主動議,同時避免立即對主問題作正面採納/否決表決。它本質上是一種間接否決。

由於它本身可討論,而且打開主問題的實質討論,提出無期延期會讓已經耗盡主問題發言次數的會員,因直接待決問題在技術上換成「是否無期延期」,再次取得就同一實質議題發言的機會。

通過或否決的效果

若無期延期通過,主問題在本會期被壓下,除非日後成功復議這個通過表決。若無期延期被否決,主問題仍保持待決,會議體接著仍須對它作正常處理與表決。

Robert 認為,這項動議主要讓主案反對者在不冒「直接否決失敗就等於主案立刻通過」的風險下先測試自身票數:成功時主案在本會期結束;失敗時仍保有接著反對主案的機會。

不要與擱置混淆

§28 擱置是暫時移開並保留抽出的可能;§34 無期延期動議則以拒絕主問題為目的,通過後原則上使它在本會期不再處理。

原書:pp. 152–154,Part I, Article V, §34, To Postpone Indefinite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