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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s Rules · 1915 · Part II · zh-TW

第二部術語補遺

Part II Glossary Addendum

補充 Article XII–XIII 的組織形成、代表資格、內部懲戒與歷史法律相關術語。

第二部術語補遺;一般動議、表決與規則術語仍以主術語表為準。本頁的法律與懲戒詞彙反映 Robert 1915 的歷史文本,現代法律效果須另行判斷。

Occasional Meeting 臨時性集會

尚未屬於既存組織、為一次特定目的召集的會議;不是常設社團的 special meeting。

Mass Meeting 群眾大會

對特定公共目的召集的大型未組織集會。

Semi-Permanent Mass Meeting 半常設群眾大會

為特定目的跨越多次會議存在,但尚非具有一般會員制度的常設社團。

Permanent Society 常設社團

預期持續存在,具有正式會員、治理文件、職員與定期會議的組織。

Convention / Assembly of Delegates 代表大會/代表會議

由下級單位派出代表組成的議事會議體;到場本身不自動產生投票資格。

Credentials 代表資格證明

證明某人依規則被指派或選出為代表的資料。

Credentials / Registration Committee 資格/報到委員會

查驗代表資格並向大會提出名單與爭議事項;大會仍是最終承認代表席位的程序主體。

Delegate 代表

由組成單位依規則派出參加代表大會的人。

Alternate 候補代表

在正式代表不能服務時依規則遞補席位的人;候補身分不必然等於當下已有表決權。

Seated Delegate 經承認入席之代表

資格程序完成後被確認為本次代表大會成員的人。

Adjourn sine die 無定期散會/本會期終結

未指定同一 session 後續會議日期而散會,使該會期終結。

Discipline / Punish 懲戒

組織依其內部規則對會員違規採取程序性處置。本站不用「刑罰」語言,並把內部懲戒權與外部法律效果分開。

Expulsion 除名/開除會籍

終止會員身分的最嚴重內部處分。是否允許、門檻、程序與外部法律效果依組織規則及現行法律判斷。

Ejection 驅離會場

要求某人離開會議場所的秩序措施。ejection_order 與實際 physical_enforcement 必須分離,後者另受法律與安全限制。

Ecclesiastical Tribunal 教會裁判機構

宗教組織內依其治理制度處理紀律、信仰或教會法問題的內部裁判機構;§74 對民事法院尊重程度的敘述屬歷史美國判例脈絡。

Trial / Disciplinary Hearing 懲戒審理

Robert 所稱會員 trial 的內部程序。本站以「懲戒審理」為主,避免與國家刑事或司法審判混淆。

Charge 指控

要求會員答辯的具體違規主張。可稽核流程應保存指控內容、適用規則、通知與後續事實認定。

Standard of Proof 證據/認定標準

決定何種證據程度足以作成不利認定的標準。Robert 1915 使用較模糊且低於法院的歷史標準;現代 governance profile 應自行明文化,不宜直接硬編碼。

第二部狀態模型

組織形成不應只用 organized=true:至少分離臨時職員、治理文件、正式會員、永久職員;代表大會另需代表資格 gate 與正式組織 gate。Article XIII 的懲戒流程則至少分離 authority_sourcechargenoticehearingfindingsanctionreview_or_appeal。1915 原規則與現代的利益衝突、迴避、公平程序等 policy layer 應保持可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