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免術換證的正反論點

Date 2024-09-28
Author Pichu Chen
  • 2024-10-23: 字詞修改

為什麼會有這篇文章?

因為目前網路上雙方似乎根本討論沒有聚焦,看了很痛苦,以及其中一方資料基本上都是以國外案例為主,根本無法討論,因此在這邊整理雙方論點以利後面想要討論這個議題的朋友可以更快進入狀況。

另外的原因是目前其中一方在持續沒有聚焦的狀態,這個議題很有可能最終變成意識形態上的問題,會使得民眾因為支持或是反對這個議題而被貼標籤,造成社會上的分裂,不利於台灣團結,因此希望整理後可以讓討論更加聚焦。

免術換證的正方論點

  1. 讓跨性別者更容易適應工作以及日常狀況
  2. 讓經濟能力較差或者是身體不適合進行手術的跨性別者也可以取得符合心理性別的證件
  3. 性別認同應該去病化,不應該要求跨性別者進行手術才能取得符合心理性別的證件

適應工作以及日常狀況

目前對於跨性別族群而言,由於在外觀上表現的與證件上面的刻板印象不符,因此在工作或是日常生或中會受到困難,舉例來說,在銀行需要確認來電的者的身分是往往會透過聲音的高低判斷性別,此時就有可能增加手續。

另外對於宿舍安排或者是服裝安排等問題上,也會因為與證件上的性別不同使得雇主陷入困境,因此為了避免麻煩而不錄取跨性別者。

經濟能力較差或者是身體不適合進行手術的跨性別者

目前主計處統計,2023 年台灣的家庭儲蓄調查「去年全體家庭儲蓄平均新台幣27.5萬元」,然而目前男變女的手術大約需要 30 到 40 萬元,女變男的手術則需要 60 到 80 萬元左右,同時因為變性手術在分類上和隆乳,隆鼻一樣屬於美容手術,因此沒辦法申請全民健保,同時也不會有任何商業保險的理賠。

另外由於變性手術屬於比較大型的手術,因此年齡較高時恢復時間可能會拉長,就有可能被醫師判定不適合進行手術,因此這部分的跨性別者就無法取得符合心理性別的證件。

性別認同應該去病化

並不是所有個案都需要進行手術,同時如果個案本身認為自己是某個性別,但是醫師認為不是時,此時會產生矛盾以及醫病關係的不信任,最終跨性別者會選擇自我保護,也就是在找下一個醫師時會儘可能讓自己的表顯「演得」符合醫師心中的性別刻板印象,以取得手術乃至換證的機會。

免術換證的反方論點

  1. 跨性別權益會造成女性專屬空間受到侵犯,損害女性權益
  2. 跨性別運動員可以透過這個方式取得女性運動員的身分,造成不公平競爭

女性專屬空間受到侵犯

目前從台灣的性犯罪統計中可以看到女性的受害比例是高於男性的,性犯罪者大多數來自男性,且性犯罪定罪率不高,因此如果貿然允許男性進入女性專屬空間,會使的女性的不安感上升,因此會降低女性願意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

跨性別運動員

由於在青春期睪固酮影響,因此即使在一定年齡使用藥物或者是手術,也無法完全消除男性運動員的優勢(例如身高,骨架),因此如果允許跨性別運動員透過這個方式取得女性運動員的身分,會造成不公平競爭,損害女性運動員的權益。

正方做法

目前對於正方主張的作法大致上分為以下幾種:

  1. 性別自決原則
  2. 弱醫療模式
  3. 強醫療模式

性別自決原則

性別自決原則是指不需要透過任何醫療行為,只要到戶政單位進行某種程序就能進行身分證件上性別的變更。 具體的變更次數、是否需要宣示等部分需要討論,目前以美國加州的案例而言,採取的方式是宣誓「為了使本人法律性別與性別認同相一致,而非欺詐用途」,一旦有作假的話願受偽證罪的處罰。

以目前加州的法律來看,如果是輕罪時判決可能是需要服刑一年,重罪時需要服刑兩到三年。

目前伴侶盟主要訴求大致上是採這個模式。

弱醫療模式

弱醫療模式是指只需要透過醫師或是專業人士進行適當的處置並開立證明後,就可以進行性別證件的變更。

德國在早期採取的是這個模式,然而在 2024 年 4 月後變成了自決模式

目前台灣和日本在行政法院通過了幾次類似的判決後,現況實質上已經採取了這個模式。 唯一的問題是目前這個模式並沒有法制化,因此有需求的人都需要聘請律師進行訴訟。

強醫療模式

強醫療模式是指需要透過進行手術才能進行性別證件的變更。台灣根據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

  • 女性想變更性別為男性,應檢附文件為:
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女性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宮、卵巢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 男性想變更性別為女性,應檢附文件為:
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陰莖及睪丸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目前現況而言,中國以及韓國採取的是這個模式。 台灣如果在沒有打算進行行政訴訟的情況下,原則上也是這個模式。

反方做法

目前反方並沒有太具體改變現況的作法, 主要在修法上的意見是要求政府停止反歧視法立法

另外有一支在 2024 年成立但是沒有正式在台灣立案的組織LGB Alliance TW 主張的是:

我們認識到生理性別是二元的,分別為女性和男性,並且(對於絕大多數人)性別在受孕時確定,出生時(或在子宮內)觀察到,並被記錄。我們拒絕利用罕見的醫學性發育差異(DSDs/性別發育差異條件)來質疑生理性別的二元性質。

因此是採取較為激進反對換證的這件事情的立場,然而目前在台灣支持人數不多,因此不會繼續在這部分上進行討論。

正方反駁

女性專屬空間受到侵犯

目前在台灣的法律上,性犯罪者不論是男性或是女性,只要有性侵犯行為,都會被判刑,因此不應該因為跨性別者的存在而對女性專屬空間產生恐懼。現況下無論是否有免術換證,性侵犯者都有可能進入女性專屬空間,因此這個問題應該要從刑法上解決。

另外針對廁所不安感的問題,目前方向上會推行較現行更難以被偷拍的性別友善廁所的設計,以減少女性的不安感。

跨性別運動員

在部分運動賽事中例如電競是不需要分性別的,不同的賽事對於性別的要求也不同,因此這個問題應該要從每個運動的性質來討論,而不是一概而論。

反方反駁

適應工作以及日常狀況

目前在在公司設施,旅遊分房等都會有區分性別的情境,如果公司將員工與生理性別做區隔,會不會產生性別歧視受罰的問題?如果分房後發現對方是異性,是否可以換房間? ref

經濟能力較差或者是身體不適合進行手術的跨性別者

這部分沒有找到相關的反駁資料,如果有的話歡迎提供。


結語

這部分感謝大家把他看完了,原則上為了避免破壞大家的自由心證,因此我選擇把名詞解釋放在最後。

首先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小眾非常小眾的問題,性別不安的盛行率正常來說只有 1% 不到,據說台灣整個 IC 半導體產業佔全體總就業人口 2% 到 7% 左右,也就是說對一般人來說,比較有可能是國小到高中某個早就忘記名字的同學是跨性別者,正常來說一可能真的不會遇到這樣的人。

因此不管是支持或是反對跨性別的人,我都是抱持正面「阿!原來你對這個議題也有興趣阿!」的想法來進行討論。

不過就至少 20 年來看到的資料以及經驗而言,我認為一般的企業或是管理階層必須要提前做好自決模式一定會在台灣被通過的準備。

因為反方目前的論點大多數都是以英國反跨團體來的新聞,然而這些新聞的品質其實很糟糕,在林郁婷被英國媒體指稱是男性之前可能大家都很難想像,但是這就是事實,因此我認為這個議題必須要從台灣的角度來討論,而不是從國外的角度來討論。

就從廁所來說好了,在不同國家的文化中,廁所設計真的差異很多,像是日本會將免治馬桶作為標準配備,在台灣公司來說是比較奢侈的象徵,中國的狀況目前仍然是以蹲式居多。

美國的廁所因為避免在隔間中發生事件,所以前方門板的縫隙會特別大,小朋友甚至可以直接爬出去,如果有去過 COSTCO 的話就能理解我在說什麼了,而台灣或是日本的廁所門縫偏小,因為在我們的文化中比起昏倒,更擔心有人偷拍,甚至在日本的廁所當中避免上廁所發出的聲音產生尷尬,所以還會有播放音樂的設計。

另外早期台灣在廁所部分是將男女廁所以 1:1 方式進行設計,沒有考慮到女性如廁時間較長的問題,因此一度發起了攻占男廁運動,後面促成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的修改,那其實在當時台灣就沒有需要按照身分證件上面的廁所使用的規定,原則上都是保持紳士和淑女的潛規則進行使用的。

那目前來說我們也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友善廁所設置參考指引」可供參考。

名詞解釋

  • 跨性別🏳️‍⚧️:這個名詞快要比「雲端」還難解釋了,原則上他是彩虹旗 🏳️‍🌈 LGBT 的 T 的全稱 (Transgender),但是對某些人而言,必須要是出生時的性別和心理認同的性別不同才算跨性別,對於某些人來說只要服裝和傳統刻板印象不同就能算跨性別了,也就是女裝 (或說偽娘) 就能算是跨性別了。
  • 性別不安:這個屬於 DSM-5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 中定義的疾病,在 2013 年 DSM-5 出來之前 1994 年的 DSM-IV 是做「性別認同障礙」。
  • FTM: Female to Male,女變男的跨性別者,這邊通常是會有打算變性使用賀爾蒙或是進行手術的人。
  • MTF: Male to Female,男變女的跨性別者,這邊通常是會有打算變性使用賀爾蒙或是進行手術的人。
  • FTX / MTX: 指性別認同是非二元的人,不一定會進行手術,但也不一定不會。

另外,建議不需要把到底是跨性別還是偽娘的這個問題看得太重,因為目前在台灣跨性別或是變性這件事情還是存在一些歧視,因此是存在對外宣稱沒有要變性,只是偽娘或者是T,但是突然就開始用起了賀爾蒙或是手術了的案例。

性別刻板印象

還有一個有趣的議題是性別刻板印象的問題,在台灣,其實原生女有短頭髮的,原生男也有長頭髮的,然而在跨性別當中 MTF 幾乎都是長頭髮, FTM 幾乎都是短頭髮,這部分其實和當地的文化有很大的關係,舉例來說,在印度的 MTF 會在眉心點紅點,穆斯林 MTF 甚至會有頭巾。

所以在西方有的時候會看到有些 MTF 完全就是男性的樣貌,有可能在當地文化是認為這樣就是女性。 或者是「這樣的外觀也可以是女性」的意思。

身體的所有權的問題

當今天一名健康的女性,在沒有計畫要生育的前提下是否可以摘除子宮保留卵巢? 或者是說是否這名女性是否可以透過整形手術要求獲得陰莖?

當然這樣的思考在 2024 年其實是有點前衛,但是如果我們認為女性平胸或是男性進行隆乳這樣的整形手術其實是可以接受的話,那麼這樣的整形手術很有可能在三十年內也會開始被社會所接受。

睪固酮的原罪

在性別相關政策中有個很重要的視角是「賦權」或是「保護」,在先前的辯論賽當中我們曾經打過性侵累犯應該要化學去勢這樣的題目,由於男性性侵犯犯罪者較高,因此我們一開始也存在著睪固酮(男性賀爾蒙)直接影響性慾,是造成性侵的主因。

但是隨著資料越查越多,其實可以注意到只有少數睪固酮可能是正常男性的三倍以上在使用藥物後行為有改善,其實大部分的性侵犯是心理問題而不是生理問題,也就是他原本對於受害者就存在不正確的觀念。

從另外一個觀點而言,阻止性犯罪的事情,應該是「要女兒穿多一點,半夜不要出門」還是「教兒子不應該侵犯別人」?

如果是從保護的觀點進行的政策設計,我們會有女性專用車廂等等,更多的女性專屬空間,但是在這之外的空間的女性好像給出了一個「你如果不想被侵犯,為什麼不在專用空間」的暗示。

但是以正確的文化而言,應該是專用車廂以外,所有空間都是安全的,這樣的文化才是我們應該要追求的,也因此我們在社會的文化層面應該要做到即使女性到男廁所的隔間上廁所,也不會有任何不安感。因為不會有任何男性被教育成在這種狀況下侵犯他人是被允許的。

換句話說,我們應該要追求的是一個「無論是什麼性別,都不應該被侵犯」,「無論是什麼性別,都不應該侵犯別人」的文化,不能單單將錯誤怪罪在生理性別上。

參考資料